华西城市读本讯(周蓓 记者曾业)今年以来,泸县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干部监督网络,逐步实现了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的目标。与此同时,该县还出台了针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一系列考核办法,提升了纪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泸县纪检委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县即将成立泸县预防腐败局,增设预防腐败室、招投标监察室和案件管理室。这一举措,将促进该县的干部监督网络不断健全。为实现纪检监督组织的“全覆盖”,连续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三年,经组织考核合格,将明确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镇专职纪委副书记可高配为副科级领导干部;镇设立监察室;要求有党委(党组)的,都要成立纪委(纪检组);有党(总)支部的,都要有纪检委员。
《泸县各镇和县级部门“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要求,镇纪委书记必须参加所有党政办公会,专职镇纪委副书记应当列席会议,3万元至10万元的非基本支出,需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集体研究后镇长审批。
同时,《泸县镇纪委、县级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也规定,须建立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单独考核,对连续三年排名靠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向县委推荐提拔使用,对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将向县委建议就地免职。
在开展县纪委职权职责目录清理中,泸县目前已对10个大项352个小项职权职责的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内容、办理方式进行系统梳理,初步形成了分类科学、项目细化、流程清晰的纪委监察局职权目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