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金华 全吉
8月21日,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为该县一处矿产资源拍卖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发现某矿业公司出具的公证材料涉嫌伪造,遂根据拍卖法及该院与沂南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招标办。招标办经过调查核实,取消了这家矿业公司的参与资格。
据统计,近两年沂南县检察院在土地、矿产等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人。这些职务犯罪涉案人无一不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开发招投标、土地矿产证办理等环节上栽了“跟头”。
如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的职务犯罪?8月上旬,沂南县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与沂南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对双方的组织协调作出了硬性规定。双方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处违法犯罪的情况、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
沂南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范长征向记者介绍说:“《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介入预防的范围作了规定,明确了纳入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范围,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以及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等。”
根据《实施意见》,沂南县检察院将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种手段开展预防工作。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廉洁准入限制。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纠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不正之风。
“如今,公共资源开发项目的招投标,都是公开公平进行,再想像以前那样拿钱托关系、找领导、跑路子,显然不灵了。参与前,检察院先查查你有没有不良记录,看看你的‘脖子后头有没有灰’,验验你有没有参与资格。设置廉洁准入限制,开‘处方’,做‘体检’,这一招真灵!”企业主冯某对沂南县检察院的这一创新做法由衷地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