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 程谦国 李吉明
基层检察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身处矛盾排查的最前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力促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地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检察职能的各个环节,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矛盾化解。强调化解社会矛盾,并非弱化打击犯罪的职能,而是对打击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严重刑事犯罪得不到及时惩治,被侵害者不会得到抚慰,人民群众不会满意,矛盾纠纷将会累积叠加。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用足用好。近年来,该院把打击的锋芒直指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直指影响该县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私挖滥采、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犯罪,切实保护能源资源,维护生态文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维护了有序的经济秩序。通过突出“严打”重点,努力维护了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二、严格执法,反腐究贪服务矛盾化解。腐败是社会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别是发生在涉及民生领域的腐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为此,该院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重点查办涉及民生及群众利益、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反腐纠贪,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化解了因职务犯罪可能引发和激化的社会矛盾。寺坪电站是该县投资近2个亿的重点工程,工程建成后,库区移民因移民资金补偿问题多次集体上访,甚至集体到库区静坐,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其中,要求有关部门查处个别村干部贪占挪用移民资金也是上访群众的诉求之一。为此,近年来该院把反腐的重点放在查处库区移民搬迁过程中的腐败案件上,以此来化解矛盾,力促当地稳定。
三、定分止争,诉讼监督促进矛盾化解。司法不公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近年来,该院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监督成效上下功夫,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从而促进矛盾化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工作中,该院通过接访、走访和调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注意收集有关线索,适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促进了侦查机关严格执法,防止因有案不立引发新的矛盾。
四、司法为民,恪尽职守推进矛盾化解。在执法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服务群众,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正确化解社会矛盾的动力源泉,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公平公正执法的形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单位: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