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洁
继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因涉嫌受贿180余万元受审之后,其子刘伟也被发现涉嫌参与其受贿行为。不仅如此,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对刘伟更为严重的指控还在于其伙同他人诈骗拆迁款477万元。据了解,此案原定于8月30日开庭,因为辩护人申请延期,案件改在9月5日审理。
今年31岁的刘伟案发前曾任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与其同案被诉的还有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两人因合作经营在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租赁了房屋。经营时间不长,就因为地铁建设而面临拆迁。
据检方指控,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曾、刘二人在其租赁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77万余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检方认为,曾能财、刘伟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本报北京9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