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最近我在你们的报纸上看到两个新亮点:一是深圳开展了市民公共文明公约续写行动,二是深圳《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则消息让我感觉非常高兴,它是深圳市党政领导的一个创新之举。”中国社会科学网总编辑周溯源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到底应该特在哪里?这两个举措充分说明,年轻的深圳市不仅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敢为人先,善为人先,争当“排头兵”。
周溯源表示,城市文明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正如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所说:“要估价一种文明,不是它是否修建了和能够修建巨大的城市、宏伟的建筑与宽阔的马路,也不是它是否制造了和能够制造精致实用的工具,甚至不是学院的建立、艺术的创造和科学的发明,而是看它能够造就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男人和女人。”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抵制不文明现象数年来,成效显著,民众的文明素质逐渐提升。但是近年来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道德滑坡现象,比如去年的“小悦悦”事件就令人震惊,发人深省。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变社会风气也越发紧迫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深圳出台这两项举措,反应快速,带了好头。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是国内首次针对文明的立法,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文明,严惩不文明,立法过程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现代理念。”周溯源说,为了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深圳立法小组将开门立法的阶段前移,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三轮的民调结果,为立法提供有力的民意支持和现实依据。这种发动群众讨论、参与,共同制定条例的做法是民主的表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而对不良行为有处罚,对善行有奖励,是用法律的手段和力量推动文明建设。这是对立的统一,是贯彻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具体举措。
周溯源认为,文明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注定有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如果仅靠教育,没有法律做后盾,道德的力量将是微薄的、苍白的,不足以对不文明行为起到制止、制裁、震慑、预防的作用。而综观其他现代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香港,对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都有经济罚款,而且罚款金额较高,新加坡甚至保留了鞭刑这种很重的体罚。也正因为有如此惩罚措施,他们那里的不文明行为较少发生。善行要靠法律来保护,恶行要靠法律来制裁,这是人类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
自“深圳市民公共文明公约”续写行动启动以来,短短数天内已有近百名参与者投来了自己的参赛作品,除了深圳市民热情加入续写队伍之外,还有甘肃、山西、浙江、江苏等地的热心人,怀抱着对深圳市文明建设的理解而参与其中。对此,周溯源认为,创建文明城市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创建文明城市是为了市民,而创建文明城市更需要依靠市民,也就是共建共享。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具体地体现在每个市民身上,体现在说话和气、垃圾入箱、排队乘车、扶老携幼、拾金不昧、帮贫济困、见义勇为等一桩桩“小事”之中。在政府部门引导下,续写文明公约这种新鲜的举措充分调动了市民积极主动参与,肯定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相信深圳这两个活动一定会在全国起到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产生良好的连锁反应。如果一个社会不保护善、不惩处恶,政府对道德风尚不关心、不作为、无作为,或者乱作为,社会风气就会变坏,就会荣辱不分、是非不辨,人们就不可能相处和谐,生活幸福。”周溯源说。
周溯源还建议:“深圳市民公共文明公约”要写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易于操作,易于遵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通过后,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赏罚到位,严格执行,不搞特权,人人平等。坚持数年,必定大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