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某幼儿园,家长正陪孩子玩耍。记者邵权达 摄
新闻链接
《关于房地产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补充通知》征意见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成乡伟、邬永宏)《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网上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或将纳入无偿移交设施的范围。
2011年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在2013年,各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为此,市建委拟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应纳入无偿移交设施的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建设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开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