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按月发放生活费,让孤儿享受社会温暖。2010年,淄博在全省率先发放孤儿补贴,社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3元,目前所有区县都已实现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通俗而言,就是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打入孤儿银行账户,全市715名孤儿每月可以领取生活费。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是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的未成年人,据了解,我市目前有孤儿715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74名,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241名。根据相关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发放孤儿生活补贴,我市确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3元。截止到今年6月份,全市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1370余万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考虑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为保证孤儿的基本生活质量,我们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拟依据我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领取补助金政策实施两年来,我市孤儿救助实现全覆盖。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各区县已全部实现按季度社会化发放,即孤儿基本生活费定期直接打入孤儿银行账户,确保该补助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市还全面建立了孤儿档案,将每一名孤儿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了孤儿信息网络动态管理和监督。
失去了双亲不能再让孩子失去生活的希望,保证孤儿基本生活和享受受教育权利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题中之义,孤儿生活费政府来“买单”,让淄博700多名孤儿在稳定的生活中生存、求学,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其实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记者沙红翠 通讯员周永 吕志远 编辑邹长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