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受伤时于德水被救助站收留,左腿还用支架固定着 ■本报记者 闻英奇 摄
盘锦
晨报讯(记者 闻英奇)翻斗车卡树枝,男子好心帮忙却意外从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致残。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帮忙抬树枝,车一动摔伤了
42岁的于德水(化名)是营口盖县深屯乡人。去年10月5日午休,于德水和工友相约到小区附近的餐馆吃饭,在距离小区不远处一辆运砂的货车被树枝卡住无法行驶。于德水认出这辆车是平时给工地运输沙子的货车。
司机招呼几人帮助把卡在车头与货厢之间的树枝抬起。“我上到3米左右的车顶,刚把树枝抬起来车就动了,我直接摔到了货厢里,等站起来一迈步发现左脚转个儿了发麻没有知觉,脚踝骨上流了不少血。”于德水说。
在车下的工友看到于德水摔下车厢急忙将他拉到小区外的诊所,医生说他是腿部骨折,必须送到医院治疗。“去诊所时司机好像也在场,等把他送到医院再回到小区时,货车就没影了。”工友刘锋回忆说。
没钱治病,他拖着病腿离家
医院确诊,于德水为左胫骨开放性骨折,左外踝粉碎性骨折。经过鉴定,于德水达到九级伤残。
出事后的第二天,司机曾前往医院看望于德水,此后再无音讯。无钱治病住院十三天后于德水无奈选择停药,住院期间花费的24000余元钱都是弟弟从朋友处借的。
弟媳在于德水出院的第二天前往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车主终于出现,但却不提赔偿。陷入困境的于德水不愿拖累弟弟一家,拖着病腿离家出走了。
面对不愿回到弟弟家中的于德水,民警无奈将他送到了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让于德水伤心的是,车主声称,事发时工地现场施工条件不好造成车辆被树枝卡住,施工单位也存在责任,在分清责任前不想找麻烦。
车主认可判决,正筹钱赔偿
通过盘锦市救助站的帮助,于德水联系了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维权,这让于德水看到了希望。
在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于德水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0余万元。
近日,辽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请于德水帮忙,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根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车主赔偿于德水各项经济损失79148.61元。
主审法官认为,在于德水上车挪动树枝时,车主突然移动车辆致其受伤,车主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没有采取措施,主观上有重大过失。
于德水在帮工中不存在过错,故车主应对于德水合理合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车主潘先生表示,对法院的判决认可,并正在筹钱赔偿于德水。于德水告诉记者,他想感谢这些帮助过他的人,“等我回盘锦,我要去救助站和法律援助中心,当面感谢这些帮助过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