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9月3日电
“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进程。 ”正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我国是商标大国,但还称不上商标强国。工商部门将继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我国到2020年初步实现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
如何便捷商标注册申请
4方面着手,增加声音等新内容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时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如何扼制恶意抢注
增加针对性条款禁止恶意抢注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如何杜绝“傍名牌”
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如何加大商标侵权处罚
赔偿上限或从50万提至100万元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