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昨日记者获悉,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时间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执行统一标准,个人筹资于上年度12月31日结束。即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时间由当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纳2013年医疗保险费,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据介绍,参保人规定期内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仅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规定期后缴费的,政府将不予补助,参保人负担全部费用。
2013年我市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学生为40元,其中: 1、低保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的18周岁(含)以上城镇居民,每人缴费60元;18周岁以下一般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缴费20元。2、重残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残疾证明的18周岁(含)以上城镇居民,每人缴费6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缴费20元。
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银行部门将统一在10月份后开展居民参保缴费和代扣业务,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或农行办理。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赵鹏 编辑邹长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