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年公寓老人摔伤死亡
家人起诉索赔近六万 经调解公寓补偿家属1.5万
本报讯(通讯员郭海丽 范博见)年已8旬的李老太太在某老年公寓居住期间,因未坐稳导致摔伤,半年多后去世。其子女认为母亲的死亡与其接受护理期间的摔倒有关,故起诉要求老年公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日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这场纠纷。
李老太太于2005年11月初入住老年公寓。2011年3月双方又签订了《生活半自理和无自理入住协议》,由该老年公寓的专职护理人员对李老太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并由老人子女每月支付护理费3000元。
李老太的子女称:2011年4月,护工在给老人换内衣时,因工作失误没有扶稳老人,将老人摔伤,致右膝正侧位骨折。因骨伤难以愈合,母亲经过此事后便卧床不起,四肢也逐渐处于瘫痪状态。同时,由于卧床无法活动,老人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产生褥疮,身体机能逐渐衰竭,最终于2011年12月去世,享年86岁。李老太的子女在母亲摔伤至去世后,多次找老年公寓交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未果,无奈将老年公寓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老年公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8000余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老年公寓代理人则声称,李老太是在未召唤护工的情况下,自己坐到坐便器上的,因为未坐稳而导致摔倒,公寓和护工都没有责任。后来公寓医生也上门为老人查看伤情并陪同老人到医院做详细检查,检查结果为陈旧性骨折。由于老人常年患有脑梗塞、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再加之年事已高,老人才最终去世。由于老人的子女一直没有按合同交纳各项护理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李老太子女交纳床位费租金、供暖费1万余元并交纳该笔费用的滞纳金7800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老太的去世与在老年公寓的摔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也无法排除老人的去世与老人常年患有严重疾病存在一定关系。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年公寓自愿一次性向李老太的子女补偿1.5万元,李老太的子女也不再向其主张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