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限期淘汰具体措施有望出台
今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强制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整顿,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上海迅速作出回应,8月30日,《上海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召开。市交警部门约请部分上海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听取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研究上海在用无牌无证、外地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
2009年底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原计划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却遭到电动自行车行业和众多车主的反对,一直暂缓实施。当时争议的焦点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归属问题。如今,机动车新国标的推出,又将这一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本版撰稿记者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