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表兄妹结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颍州晚报讯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曾是“夫妻”关系的表兄妹分手。
原告白梅(化名)与被告杜强(化名)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妹。二人到了男婚女嫁的年龄,在父母的包办下订了婚,于2006年隐瞒两人是近亲关系,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生育一男一女。在共同的生活中,白梅发现杜强性格孤僻,心胸狭窄,无端猜忌。只要白梅与邻居说句话,杜强得知后不论青红皂白就是拳脚相加。白梅长期生活在阴影中。
白梅自“结婚”以来一直不满意这桩婚姻,但迫于压力和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勇气解除与杜强的婚姻关系。今年2月,白梅无意间在一本法律宣传册上看到“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这才如梦初醒。7月,白梅与杜强因家庭琐事再一次口角之后,白梅走进了法院的大门,诉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从法、情、理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一番明法分析的教育和开导,原、被告知道了近亲结婚的危害,愿意接受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判决。
说法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原告白梅与被告杜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法律所禁止的近亲属之间的婚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婚姻,法院遂依法判决原告白梅与被告杜强的婚姻关系无效。(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