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人员为啥穿“警服”维护秩序?
9月3日,呼和浩特市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我看到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门前有很多穿着警服的人员维护秩序,也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前不久我去医院就诊,车里丢了东西他们却不负责,还自称是赛罕区交管大队的,但是他们连证件都不能出示,我怀疑他们不是警察……”
当日,记者来到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进行实地走访。记者在医院门前看到,确实有很多穿着印有“警察”标志制服的人员在进行车辆疏导(如图),记者问询其中一人是否是交通警察,他表示自己是属于赛罕区的协警。记者又问,如果患者来医院就诊,车内的东西丢失是否可以向他们报案,他表示可以向医院的保安反映,他们只负责维护医院的交通秩序。
随后,记者找到了负责该医院交通秩序维护的负责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交管大队的郑警官。记者问及医院门前穿着“警察”标志制服的人员身份时,郑警官告诉记者:“这些人是协警,一共有8个人。他们是由医院招聘的,目前归医院管理,工资也是由医院发放的。现在是医院邀请我管理这些人。预计10月份有可能在医院设立岗亭,到时候很可能将这些人划到赛罕区交管大队。”
对于这些人的执法权力,郑警官说:“现在他们的权力是管理不处罚,因为还没有正规手续。以后可能将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行使执法权。”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郑警官表示,如果是车辆被砸或被强行窃取,他们是会负责的,但是如果是车主自己车门没锁好等情况,他们是不负责的。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规定明确: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