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出办法
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蔡岩红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明确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岛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办法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据悉,中央财政于2012年设立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对于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提高海岛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