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韩国出口的“泡菜”已4个月



记者 朱晓强
韩国人的泡菜在全球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类繁多,味道鲜美。
在这些开胃菜中,很多其实来自中国,我市丰都人肖先生就是做荞头生意的,这些年来,他生产出的各类荞头远销韩国、日本等地,生意做得是有声有色,可是,这几个月他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给韩国一家公司海运了16.5吨荞头,但货款却迟迟无法收回来。
丰都荞头远销韩国受热捧
肖先生是丰都明富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做荞头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了,从最初的家庭作坊式演变为如今的流线型加工企业,他的生意越做越大。
起初,肖先生加工出来的荞头只是丰都周边一些居民餐桌上的开胃菜,不仅销量一般,价格也很便宜,但在八年前的一个夏天,从他公司里加工出来的荞头“从山鸡变成了凤凰”。
“当时我有个朋友,他也是做榨菜生意的,他告诉我,可以试着外销自己的产品,尤其在韩国、日本等地,泡菜的市场需求量很大,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都开始主攻这块。”肖先生说,朋友的一个提醒点破了他,在这位铁哥们的运作下,经过层层把关,两个月后,他的第一批货外销到了韩国。
这是一次破冰之旅,肖先生心里非常忐忑。
一个月后,他的手机响了,这是一位韩国人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这位朴姓男子自称是韩国大田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很想和肖先生合作出口盐渍荞头,“我在超市里调查过,你们公司出口的这种泡菜销量不错,很受大家的欢迎。”
虽然这位朴姓男子要借助翻译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听起来很费解,但肖先生明白,他出口的盐渍荞头在韩国有市场了。后经进一步磋商合作,无论是见面或者电话沟通,他们的往来已经相当自如,肖先生甚至学会了几句韩语。
肖先生说,“韩国荞头”要求倒没什么特别的,就是必须要新鲜的荞头,口味没有国内的那么重。
遭遇韩国“老赖”
今年3月份,朴先生如以往给公司发来一份传真,说要一批盐渍荞头。
多年的往来让肖先生已经得心应手,他找出一份标准合同,将所需荞头品种以及重量等关键内容填写签字后回传给了朴先生,朴先生签字后又传回来,这样一份标准的外贸合同便形成正式生效了。
4月上旬,经过海关部门检验检疫,16.5吨的盐渍荞头在涪陵进入集装箱上船,随后便沿着长江到达上海,经短暂停留后,又漂洋抵达韩国平泽港。
肖先生清楚地记得,这批货5月2日到达平泽港后,朴先生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公司传真了“电放提单”,称货已经收到,而14万的货款将像往日一样,会很快打过来。
半个月后,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这批货款还是没到账,再过半个月还是如此。“因为合作过很多次了,一般都是先供货,然后再付款。就算遇上特殊情况,也拖不过一个月。”肖先生说,起初他还不好意思催款,但随着公司资金的紧张,他不得不向这个合作多年的外国生意人要账了。
可是,截至目前,他的这笔货款还是没要回来,离对方收到货物已4个多月了。
赴韩国参展期间“越洋讨债”
今年5月,肖先生收到一张邀请函,是广州一家公司发过来的,说6月中旬在韩国釜山将举办国际食品展览会。
这种邀请函他曾经收到过多次,只要是出口企业,一些公司总会邮寄类似的邀请,之前一般都会丢到垃圾桶里,可这次,看着邀请函,肖先生掂量了一天后给这家公司回复报名,“有两个目的,第一是到会上看看,带点自己公司的产品,看能不能再多找几个‘下家’;第二是找他,我想当面问他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回事,货款到底好久能打回来。”
一个月后的釜山,肖先生来到了这座陌生城市,四天的展销时间,他忙里忙外,尽最大可能展示自己的泡菜,虽然效果不太明显,但他见识了很多东西,特色食品、冷藏食品,包括食品材料加工等等,都让他的眼界开阔了不少。
不过另一个目的一点都没实现,他虽然见到了生意合作人朴先生,但朴先生对他大倒苦水,说自己资金不宽裕,希望再给他一点时间,只要有钱,他就会把货款打过来。既然拿不到钱,滞留韩国也没多大意思,肖先生只能打道回府。
“原来还接电话,现在都不愿意跟我们沟通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说起目前的进展,肖先生一肚子气,他现在打算不再和这家公司合作了,太没有诚信了。
昨天下午,根据肖先生出具合同上留下来的联系方式,我们用固话反复拨打对方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可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生意的合作人联系不上,这是肖先生这么多年来做生意头一次遇上的难题:要是国内的生意伙伴还好说,可以抽空去找,可对方在国外,我也不能经常出国要账,一是语言不习惯,二来费用也不低啊。
遇到外国“老赖”该怎么办?
昨天,我们请教了律师刘毅。刘律师说,随着外贸的不断增长,外贸纠纷也随之增多,不过,如果是双方签订了比较规范的合同,合同中应该都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肖先生提供的合同中,我们也发现这一款明文规定。
另外,提出诉讼也是一种解决方法,但刘律师不建议使用这种途径,主要是牵扯两国法律,执行起来非常难,“如果做外贸,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如果过程中有异议,一般可以通过仲裁讨回自己的权益。”
业内人士称警惕收汇风险
外贸付款方式也应有取舍
肖先生说,他和对方合作采用的是T/T付款模式,也就是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属于商业信用,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
采用这种付款模式,肖先生也有些无奈,因为之前合作很愉快,对方提出这种付款后他就没好意思拒绝,现在看起来好像是个陷阱。做了多年外贸生意的于先生说,肖先生采用的这种付款方法有很大的风险,尽量不要用,只适合第一次做或者货量不大的情况,“这个很好理解,想打开市场,就得先做点取舍了。”
那么,到底哪一种模式才是安全的呢?
于先生说,现在一般都采取L/C模式,也就是信用证,这也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业内人士说,目前很多企业都在通过增加预付款比例和加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规避收汇风险,企业对于货款结算方式和协议条款要留神,特别要警惕大笔订单,尽量采取现金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