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措施一】调整上海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社会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着力点,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上海市于2011年年底调整了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调整为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将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品质量安全纠纷纳入了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上海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措施二】对特殊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现有法规关于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局限于收入性贫困的家庭,为解决支出性贫困家庭“打官司难”的问题,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出台了《关于对特殊困难、特殊情况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明确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特殊困难对象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
【措施三】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标准
为了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群体适当放宽了法律援助标准:对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在现行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放宽25%;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对于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通过以上举措,上海市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898件,同比增长54.94%,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都是社会贫弱群体,在经济上、生理上存在着诸多困难,迫切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将便民、利民、惠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标准,并将具体内容提炼概括为“三个做到”、“两个无”。
【三个做到】接待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受理审批做到便捷高效、案件办理做到规范达标
接待服务做到热情周到。认真落实《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文明服务规范》,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来电、来信人,根据法律援助的职能范围和便民服务承诺,为每一位求助者提供周到服务,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受理审批做到便捷高效。开通窗口受理和来电、来信、网上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律师代理、工作站转交、联络点联系和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受理等申请机制;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对一般申请3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做到当日审批;对仲裁或诉讼时限即将届满的申请人提供“先行援助”;审批效率做到全国同行业最高。案件办理做到规范达标。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规范,为每一位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同质化”服务,对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团队办理、动态监控,确保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两个无】服务时间无盲区、服务设施无障碍
服务时间无盲区。上海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实行每日24小时人工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全年无休”接待服务;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应将值班电话公示于窗口显著位置,随时为每一位法律援助求助者提供服务。服务设施无障碍。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在接待大厅开辟私密谈话空间,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根据盲人和聋哑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盲文版的《法律援助指南》和手语服务;在接待窗口配置便民服务箱,为特殊需要者提供方便。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创新宣传模式,采用多种渠道对法律援助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通过电视台报道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一年来先后在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了6期上海市法律援助专题节目,扩大了该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的影响;二是与《新闻晚报》建立“法律援助热点”报道栏目,结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的热点时段,进行典型案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专题报道,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已先后刊登法律援助稿件10篇;三是利用政务微博与广大市民实施互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自今年1月30日开通至今,共发布60余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信息,位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微博发布量的前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与上海广播电台“直通990”栏目组联合开办“法律援助直通车”专题节目。安排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和律师每天9时至10时,在广播电台宣传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解答听众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跟进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