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曾为黄金大米试验提供伦理审批
近日,美国一科研机构对中国儿童进行的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引发广泛关注。论文称,2008年,湖南80名6~8岁的小学生摄入了“黄金大米”中国疾控中心也于9月5日晚发表声明否认了参与组织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传闻。该试验的其中一个中方机构——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日向媒体承认,该机构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
浙江医科院证实
该院研究员提出试验伦理审查报告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日晚向记者承认,该机构的确曾在2003年为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该机构同时表示,在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实施该项目的时间段内,该项目并未实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倪崖表示,该研究院的王茵研究员参与了美国塔夫茨大学申请到的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并曾在2003年的11月向院里提交了伦理审查申请,该申请的题目是《中国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的视黄酮当量的研究》。视黄酮即人们所熟知的维生素A。
与申请报告同期提交的,还有四份资料。包括关于该项目是NIH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的证明材料,塔夫茨大学新英格兰医学中心的伦理认可文件,中国预防科学医学院的伦理认可文件,以及该研究在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备案的相关材料。倪崖承认,这些文件是最终促成院方通过伦理审批的重要原因之一。
倪崖同时承认,在王茵提交给院方的材料中,明确提到了使用“黄金大米”开展试验。“在美国FDA的备案材料中,将其称为‘金大米’”。但他同时强调,这项试验并没有在报告申请的时间内实施。“报告明确表示将于2004年3月1日到2005年2月28日在中国开展针对儿童的这项试验,但没有提及试验的具体地点。”倪崖说。
浙江医科院申明
没有出具进口“黄金大米”证明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7日中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关于<黄金大米中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初步核查情况》中表示,2004年,该项目在浙江省仙居县开展了菠菜和b-胡萝卜素胶囊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部分工作。在项目试验中,未涉及“黄金大米”,相关结果已公开发表。由于前期的研究结论不具有典型意义等原因,2008年7月后,NIH合作项目未实施过。该项试验随后于2008年5月至6月间在湖南展开。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还同时申明,该院从未为NIH合作项目出具过进口“黄金大米”的证明。但基于该院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协议,2008年5月20日该院曾向北京海关出具了同意塔服茨大学汤光文博士携带用于现场干预实验研究用的富含胡萝卜素的菠菜和胡萝卜样品的证明。
疑问解答
浙江医科院称
王茵未参与现场试验
《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网站8月1日发表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论文称,2008年,湖南80名6-8岁的小学生为对比试验摄入了“黄金大米”。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7日的申明指出,2004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希望以浙江为现场,开展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在王茵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中,美方PI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PI负责人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该院的营养学研究员王茵。申明同时否认王茵参与现场试验。倪崖称,王茵之所以有机会参与到这项试验当中,是因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所的推荐。
申明援引王茵本人的表述称:“由于现场已不在浙江等多种原因,而且NIH合作项目美方PI负责人汤光文、中方PI负责人荫士安都在湖南衡阳现场,所以合作项目具体实施过程本人不在湖南现场,在整个过程中本人没有就‘黄金大米’试验和任何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王茵研究员本人明确表示:上述论文发表前,她未收到过《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的论文发表通知,也未签字同意发表的意见。记者调查发现,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于2002年1月正式改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崖表示,目前详细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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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塔夫茨大学称
正核对“黄金大米”研究批文协议
美国塔夫茨大学发言人安德烈娅·格罗斯曼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校方目前正全面核对与“黄金大米”研究有关的批文和协议,以确保该校相关研究遵守并履行最严格的道德标准。
目前由于汤光文仍在休假中,记者还无法与她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