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魔杀人 竟是为了寻刺激
本报讯“觉得杀人后不被发现很刺激。”只因这样一个荒诞的理由,邓玉东用双手结束了两位年轻女子正待绽放的生命。去年的“小树林命案”曾震惊省城市民,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邓玉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赔偿两被害人亲属近50万元。
案情:恶魔杀害两人
2011年5月1日20时许,被告人邓玉东在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北侧东边数百米处,遇到回家途中的被害人郑某,邓玉东与其搭讪,郑未理睬。邓玉东强行将郑某拖进路边小树林内,郑试图离开,邓玉东遂采用扼颈等手段将其杀害。
2011年6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邓玉东驾驶皖A87768燃油助力车在同一地点,遇到回家途中的被害人王某,邓玉东与其搭讪,王未理睬。邓玉东强行将王某拖进路边小树林内,因王反抗,邓玉东遂采用扼颈、竹枝捅刺颈部、剪刀剪颈部等手段将其杀害。随后,邓玉东将剪刀、被害人的手提包等物品扔进合肥市紫云路与玉龙路交叉口往北约400米处的河里。
判决:一审判处死刑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邓玉东为寻求刺激,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邓玉东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辩护人提出的邓玉东致死郑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邓玉东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邓玉东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王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邓玉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玉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经济损失123200元,王某某经济损失333267元。合中法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