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出台《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 五项优惠政策 扶持兰州新区快速发展
本报讯(记者王家安 实习生陈捷)8月20日国家批复兰州新区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8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9月10日,省发改委将《指导意见》全文转发。根据国家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站在国家层面对设立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重要意义、发展思路、发展方向等明确界定,并提出扶持兰州新区发展的五大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批准设立兰州新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是完善兰州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的迫切需要;其次,有利于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和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依托兰州新区建设,引导老城区企业“出城入园”,优化产业布局;第三,有利于增强兰州作为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兰(州)白(银)经济区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作用,建设成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支点,成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第四,有利于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和扩大向西开放。形成兰州-西宁地区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榆(林)经济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拓展我国向西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兰州新区的总体思路,既包括科学宏观的指导思想,也包括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定位:增长极-基地-平台-示范区
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以新区建设为契机,调整城市空间结构,把兰州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依托兰州加工制造产业基础雄厚和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建成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地。
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发挥兰州作为西北内陆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与现代物流中心的作用,建成面向中亚、西亚的区域性国际交流战略平台。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资源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
目标:到2020年建成现代新区
指导意见指出,到2015年,新区城市框架及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交通及市政设施相对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具备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要素资源吸纳能力,产业集聚发展,初步探索形成以城带乡和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模式;到2020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产业集聚、服务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产业新区。
发展布局
现代农业、生态林业与核心发展区
指导意见指出,兰州新区区位优势明显,应根据自然地理特点、产业发展基础及未来发展定位,将兰州新区在空间上分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生态林业建设示范区和核心发展区。
在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在生态保护与林业建设示范区,主要构筑新区北部生态屏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核心发展区,主要集聚产业和人口,重点布局发展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产业,建设集行政、商住、教育、文化和其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发展方向
四个方面重点“着力”
根据兰州新区资源和生产要素禀赋、区位条件以及新区在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发展中所承担的功能,新区重点发展方向有四个。
第一,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甘肃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产业集群;
第二,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积极实施新区绿化工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
第三,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有效保障。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适度带动老城区人口转移,提高区域城镇化水平;
第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能力,加大与中亚、西亚及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的经贸合作交流,努力在扩大开放中赢得更多发展机遇。
扶持政策
五项扶持政策促新区发展
《指导意见》共提出扶持兰州新区发展的五项扶持政策。包括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优先布局重大项目,加大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在组织实施部分要求甘肃省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兰州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兰州新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兰州市要进一步明确思路和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新区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推动兰州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