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尽快立法 增加“公益诈骗”罪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11来源: 信息时报

发布会上,阳光部落队员显得有些沉重。
此次风波并没有让陈姐姐、阿冲等深圳和广州的志愿者放弃公益,但是公益组织管理中容易存在的漏洞,却充分暴露出来,给公益界敲响了一次警钟。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益组织的公信力,需要对公益组织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对此,公益专家指出,公益组织要在财务上做得专业、透明、公开,而民政部门、法律界在法律上加紧公益法的立法,双管齐下规范公益行业的行为。
财务 可选择代管避免问题
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出现财务问题,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华认为,目前大部分民间组织只能靠道德自我约束,这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民间公益组织进行公益行动、服务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资助,因此有必要对捐助人,受助人账目公开;而在财政问题上,会计、出纳若是同一人,或者权限集中在一人手中时是很危险的,很容易出现财务问题。”她建议,民间组织尽可能招募有财务背景的人员,分权限进行财务管理。若条件许可,可以雇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的账务代管,提高财政透明度,从而建立公信力。
立法 没“公益诈骗”罪使得难立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拿真实个案去进行公益行动,同时有诈骗的嫌疑,对公众的伤害会更大。“假如有一个人拿着一个真实的个案去募捐,希望可以得到3万元的资助,最终这个人向不特定的人筹到了30万元,也确实把3万元给受助人了,但余下的27万则没有交代用途,甚至不一定有人知道有这多出来的27万。这时受助人是否受到侵害,这法律上仍是不确定的。”郑子殷认为,在湛蓝的事件上就可能存在这样的漏洞。
郑子殷特别提到,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募捐条例》,实施条例细则还没出来,而慈善法仍未有立法,目前还没有“公益诈骗”的罪名,因此公安部门是很难立案的。“部分捐款人是以网名捐助,或者捐钱不留名,这样就会出现举证难的情况,因此深圳公安不立案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提出一个疑问,受助人能否成为受害人身份来立案?如果能够有更加详细的法规说明,那么很多漏洞就能堵上。”郑子殷希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及早提上议程。
监管 避免独裁遇问题需商议
“民间组织一般不宜形成一人独大的状况。”广东狮子会会员郑子殷表示,在重要问题方面应该由多名成员一同讨论商议,避免责权过分集中,万一主要成员不能主持活动的时候,很容易让整个组织瘫痪,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使得整个组织难以继续运作。适时轮换负责人,这样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发展成熟起来。
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也要避免一个人说了算,尽可能多方衡量核实。“大家不能只是以一腔热血来做公益,这毕竟是一件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要对社会和负责。公益组织应当引入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机制,以及完善法律法规的监管。”郑子殷建议。
管理 民间组织要及早登记注册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就该公益界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目前有较多的民间组织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难免会有各种漏洞和问题。“不能因为网上的一张图就呼吁大家去捐款,这固然彰显社会善心,但却存在不合适的地方。哪怕个案是真的,但最好还是有官方、正式的组织介入去核实监管,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过程不违法。”
王先胜认为,目前大量民间组织没有合法的身份,他们需要首先解决身份的问题。“没有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组织,既然广东省开放了登记的限制,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问题,民间组织就应当遵守游戏规则,有条件的组织应该尽早登记,接受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监管。有法律法规的监督是很重要的,登记注册也是为了让这点能落实到位。”王先胜表示,市民在参与公益活动且欲捐款前,应先考察该组织是否有合法身份及运作是否规范。对于公益组织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到民政或者公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