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执法公正】甘肃省高院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化解大量纠纷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 (记者 尤婷婷) 从主要办理立案手续和处理程序性案件到同时承担大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并把后者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近几年,省高院立案部门经受了由《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巨大工作压力,并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化解了大量纠纷,取得了显著成绩。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并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而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没有规定法院的审查期限。新法施行后,大量申请再审案件涌入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底,已收此类案件173件,要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立案庭承担了巨大压力。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2009年4月,省高院党组决定分设立案第一庭和立案第二庭,除立案第一庭负责传统立案工作外,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按划片原则由两个立案业务庭分别承担,并充实了大量办案法官。
由于申请再审的案件经过一、二审审理,大多数裁判不存在问题,但当事人之间依然对立情绪很大,案件处理难,办案法官经常再三释法明理,坚持“调解优先”和能动司法,最大程度上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在再审审查阶段得到化解。张延虎等30人系原盐化总厂国企正式职工并已退休,因盐化总厂宣告破产,中天公司在破产企业基础上重组设立,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职工安置和债务偿还方案,张延虎等30人起诉要求中天公司偿还社保费用,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张延虎等30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再审申请,但该案张延虎等人被拖欠社保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且在一、二审期间曾有集体上访的情况,法院简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不能解决问题。为此,省高院办案人员五次到案发地与中天公司领导座谈,提出解决方案,十余次与职工代表交换意见,及时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释法明理,经过精心工作,化解了职工心头的怨愤,并经过多次努力,协调中天公司将所欠职工的230万元全部清偿完毕,使案件真正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