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抚养费不是筐,什么都能装
王学进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人,又都是独生子女,今年年初顺利产下了第二胎。但由于未经审批,江东区计生局以违反计生条例为由,决定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余元。但夫妻俩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不肯缴纳,计生局于是告到法院,9月初,法院经过审理准予强制执行。
此案很让人纠结,难道没履行审批手续,就要被强征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这是不是太冤了?计生部门难道不能让他们补办一个手续吗?如果一开始,计生部门就以协商口气劝导他们去补办手续,顺便对他们进行一番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而不是一上来就出具7万多元的征收收据,事情想必不至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除了计生人员的工作方式可商榷外,用社会抚养费的名义来征收罚款也缺乏合理性。按照权威解释,所谓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问题是小郑他们是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了二胎,并没给自然和社会增加负担。他们错就错在未经审批,也就是说对计生部门缺乏尊重,他们的错误属于可教育范围,至多也就是象征性的罚点款而已,何至于要对他们强征社会抚养费呢?这跟国家有关政策不是自相矛盾吗?
计生部门有没有想过,滥征社会抚养费的结果只会越加证明该项费用的征收存在太多乱象,也越加说明该名目缺少正义性。我有把握的说,从小郑他们那儿征收去的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不会真正用来解决他们的第二个儿子给地球和社会造成的负担,那么最终会用到哪儿呢?且看2011年5月30日《法治周末》公布的一组数据:2009年,有人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外开支占用……
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严重不透明,几乎就成了个筐,什么样乱七八糟的收费都可往里面装,差不多已成了乱收费的代名词。是不是该考虑修订或者取消这项收费政策?近来,诸多学者和人大代表纷纷建言,要求废止此项政策。尤其是陕西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发生后,要求废止的呼声更加强烈。对此,国家计生委回应称,近日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 (区、市)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基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从源头上预防粗暴执法。靠督察指望 “从源头上预防粗暴执法”不现实,重要的是得从根本上重新审视此项收费政策的合理性,然后再来定夺是修订还是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