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替人卖假证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称有八旬老母需赡养请法官轻判
本报讯 (记者胡迪)年近六旬的厨师张某,为了多赚点钱,竟替人销售假证。昨日下午,张某因被控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坐在中山市第一法院的被告席中。张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检方起诉,2011年10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开始在石岐区一带从事伪造、销售假印章活动。2012年5月8日,张某以50元的价格为黄某伪造了盖有中山市西区医院印章的健康证明。同年5月11日,张某以80元的价格为林某伪造了一枚中山市东区办事处某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次日张某在准备交易假印章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当时,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搜出了该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为其他顾客准备的伪造户口簿以及办证名片等物。
根据上述事实,检方认为,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有80多岁的老母亲要抚养,所以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处罚自己。此外,张某还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