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虎门黄河时装城爆炸案一审宣判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9-12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伟超

谢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黄彩华
备受关注的虎门服装城爆炸案于9月10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广西男子谢某犯爆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爆炸汽车勒索3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3日11时许,25岁的广西贵港男子谢某携带其自制的爆炸物窜到东莞市虎门镇黄河时装城负一楼停车场,将该爆炸物放在市民罗某的轿车车尾下方,并点燃该爆炸物的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谢某听到爆炸声后即打电话给黄河时装城工作人员,谎称在该时装城一至五楼均放置了炸弹,以此威胁该时装城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30万元。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同日17时许在虎门镇金洲某出租房将谢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在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残留物含黑火药成分。
庭审中,谢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法院认为,谢某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同时,谢某还编造爆炸威胁的信息,以此威胁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因此,本案属于两个完整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以爆炸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以爆炸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宣判后,谢某接受采访时称,当时自己很缺钱,就做了这样的糊涂事。他相信法律和法官是公正的,自己犯了法就应得到法律的惩处,表示会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