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刑
包工头
恶意欠薪
■雇200多名工人,拖欠240多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生效1年多以来,江苏有了判例
雇佣200多名工人帮其干活,却拒不发放工资,几个月时间便拖欠了240余万元。事发后,尽管其他单位代付了民工工资,但小老板范某的举动已经涉嫌犯罪。9月11日,江苏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范某支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根据检方的指控,去年4月12日,范某私刻公章,与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随后便雇佣100多名工人进行施工,但他故意拖欠158名民工工资1058982元。事发后,经灌南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后由“兴鑫钢铁”垫付。同年,范某故伎重施,分别故意拖欠两笔民工工资合计140多万。
检察机关认为,范某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认罪,对其从轻处罚。据悉,范某或是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生效后,江苏以身试法的第一人。通讯员 王永仑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