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属索赔400万
去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生郑刚在该校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此后,其父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及其附属的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前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认为校方在捐精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校方律师则表示,郑刚的猝死与捐精无关,他们没有责任,一分钱都不会多赔。
焦点一
到底是谁拒绝尸检?
庭审从上午9时许持续到中午12时许,法官最终宣布休庭,但并没宣判。
“不管怎么说,郑刚是死在你们捐精室的,你们怎么可能没有责任呢?”郑金龙的代理律师、湖北博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梅说,郑刚的死或许不是单纯因捐精造成的,但捐精肯定是一个诱发因素,在其他因素比如潜在疾病等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郑刚的死亡。试想,如果郑刚当时不是在捐精子,而是在干别的事情,又会不会猝死呢?
“据我们了解,郑刚这种在捐精过程中猝死的,在全世界都是首例。”生殖中心代理律师万利强立即反驳道,从医学上讲,捐精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而此前全世界也没发生一例因捐精死亡的案例。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肯定地说,郑刚的死和捐精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案件至此又回到原点,郑刚的死因,早已在事发后第三天就随着郑刚的火化而一同消失了,由于事发后没有及时做尸检,究竟郑刚死于何种疾病,这和捐精有多大关系,双方争执不休,但谁也没有证据。
“我多次要求尸检,但他们不让。”郑金龙说,他曾看到郑刚的尸体,从尸斑等特征分析,应该是氰化钾中毒身亡。他怀疑是郑刚在捐精前服用生殖中心提供的伟哥时被人投毒杀害的,他要求对儿子进行异地尸检,查出真相,找出真凶,但被生殖中心拒绝。
“这个事情我是全程参与的,是郑刚的家属不同意尸检的。”万利强说,郑刚猝死后,他们生殖中心一直要求尸检,却被家属拒绝,最终才匆匆火化。
焦点二
校方尽到安全义务没有?
王艳梅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没有告知郑刚捐精可能引发猝死,会有一定风险,而郑刚却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这严重侵害了郑刚的知情权。
万利强称,捐精也有发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几率极低,没有必要告知。而生殖中心在捐精前就和郑刚签署了一份知情同意书。
王艳梅还认为,生殖中心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及时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并及时抢救等,这些都没有。
但校方代表万利强对此予以反驳。 “我们在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和120。”据《广州日报》
案件回顾
博士取精猝死
郑刚1977年出生于鄂州市郑家湾,是郑家的骄傲。郑刚从三峡大学毕业后,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7年,被晋升为“心脑外科主治医师”。2008年,郑刚自费到华中科大攻读博士。
去年2月12日,郑刚响应华中科大号召,走进隶属于生殖医学中心的湖北省精子库,这是他第五次捐精。捐精过程中,郑刚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
郑刚死亡后,其家属曾与校方签订了一个协议书。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签字方是校方与郑刚的父母及郑妻吴琳,日期是郑刚死亡的第二天,内容是校方人道主义补偿郑金龙夫妇8.8万元,并免去吴琳在华中科大读博期间的费用2万元和为其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