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赔钱
重金征名
没下文
■原告付出的善意成果所受到的损害,被告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活动举办方赔300元
“10万重金全城征名”,一则广告让很多人纷纷应征。然而,房产商并没有通过这则重金悬赏广告获得满意的名称,一位冲着一等奖去的应征者质疑房产商用意,于近日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房产商,前天,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应征者最终获得300元赔偿。
去年9月,镇江某报纸上刊登了“10万重金全城征名”的活动启事,称一家房地产公司为其新开的楼盘向全城征名。凌某绞尽脑汁,最终以其女儿的名字为笔名通过电子邮件向活动方发送了三条案名。同年11月1日,他在网上的决选中看到自己的三条案名均入围前50名,其中一条案名“览(揽)翠园”位列第一。
但此后,决选日期届满,活动方却一直未按悬赏广告的承诺在任一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兑付奖金。今年2月,一直空等消息的凌某通过电话咨询,竟被告知征名活动已圆满结束,最终定名没有选用任何一条应征案名。
凌某认为活动方此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纯属欺诈,便一纸诉状将活动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征名录用奖现金1万元。房地产公司辩称,经网络评选凌某投稿的3个作品名称评价不高,未能进入第三轮评选。且悬赏的要求是“原创”和“具有西班牙风情”,而第三轮决选因无一案名符合这两点要求,因此没有采用任何应征案名。
在凌某出具的网页截屏中显示,其作品“览(揽)翠园”只是序列号为第一位,而并非名次,凌某纯属认知错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这则悬赏广告付出的善意成果所受到的损害,被告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以不超过预定的悬赏报酬为限。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凌某人民币300元。
通讯员 曹浏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