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遇车祸身亡请客的赔了一万五
丈夫酒驾发生意外,被撞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妻子将当晚与丈夫喝酒的人告上法庭;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幸在途中发生意外,受伤的乘客也要承担责任……
近日,江宁和溧水法院相继审理了两起有关酒驾的案件,不同于一般的酒驾官司,这两个案件中的原被告并不都是事故中的当事人。而经法院判决,这些和事故本身看似并无关联的人,也要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
丈夫酒驾身亡
妻子状告同饮者
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黄国明和3个朋友应张文武的邀请,去张家吃饭。几个人喝了1斤白酒和几瓶啤酒后,黄国明驾驶着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轿车,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判定,黄国明和轿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去年11月,黄国明的妻子将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丈夫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11万元,轿车司机则赔偿近20万元。
今年8月,黄国明的妻子再次走上法庭,被告则是张文武和当晚参与酒席的3个人。她认为,发生这起意外,当晚邀请丈夫去吃饭以及一同饮酒的人也应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近8万元。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上3名饮酒者在酒后没有尽到互相扶助、提醒的义务,也没有及时劝阻黄国明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所以这3名饮酒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张文武作为宴席的召集者和组织者,理应避免出现过量饮酒的情况,并应对黄国明的人身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所以他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3名同桌喝酒的人承担3000元赔偿,而张文武则要赔偿15000元。
酒驾司机出车祸
乘车人也要担责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陈华、吴晨和几个朋友一阵豪饮之后,各自回家。
当晚,吴晨驾驶的摩托车是朋友陈强的,而陈华没有驾车,于是便搭乘吴晨骑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他们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陈华伤得不轻。
经交管部门判定,在这起事故中,吴晨负主要责任。而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华的左胫腓骨中段骨折,遗留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限半年。一气之下,陈华将吴晨、陈强和电动车主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吴晨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陈强是摩托车的主人,对自己的机动车辆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吴晨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而原告陈华在明知吴晨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乘坐了吴晨的车,对损害结果,他也应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定,陈华要承担10%的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朱道海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