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时冲动吓唬对手,免诉!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佘淡玉)“很多人都觉得检察院很严肃神秘,很怕来检察院,但我今天进检察院才知道,原来检察院是一个很温暖的地方”,外来打工仔严某在穗经营煤气生意多年,一次因遭遇竞争对手挑衅,他当场拿起煤气瓶喷射企图吓唬对方,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拘留。
经办该案的荔湾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对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10日下午,严某一家来到荔湾区检察院,含泪道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
据悉,严某是荔湾区桥中街某村一个煤气充气档口的老板,手下有3名工仔。而严某的竞争对手是同村村民梁某和杨某合伙开的一个煤气档,其中梁某也是该村治安员。
今年4月23日,严某的工仔与梁某因争抢煤气生意发生推打,后梁某打电话叫来当天值班的10余名民兵,赶到严某档口来“帮忙”。双方争执中,严某害怕工仔被打,就在档口外面拿起一个16公斤的煤气瓶,一边喊“要死一起死”,一边拧开煤气瓶阀门并将煤气瓶倒立喷射。
次日,严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