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经营 员工受伤致残 非法用工 老板承担责任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梁俊民)2011年,李响(化名)开始在杨华(化名)的五金厂工作,今年2月19日,李响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李响申请工伤认定,却因该厂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李响又申请劳动仲裁,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之下,李响于今年7月3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杨华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误工费、评残费等各项赔偿32000余元。
据记者了解,杨华长期在中山市黄圃镇做五金生意,对外也以中山市某五金厂名义经营,但一直未领取营业执照。今年,李响在工作中不幸被锯床割伤食指中、末节。事发后,李响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食指骨折,住院5天后出院。今年6月5日,后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8月24日黄圃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杨华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自己工厂的规模较小,为节约经营成本,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且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只能支付少量赔偿。
承办法官曾志专指出,企业应守法经营,非法用工致员工发生工伤的,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支付原告各项赔偿。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杨华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27500元以了结双方纠纷。
9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黄圃法庭,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调解款项,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