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是“受害者”的错?
赵翰露
这两天,某大学的一本新生安全手册在微博上有些“热”。手册指出十类女生要特别注意防范性侵害——“长相漂亮,打扮时髦,文静懦弱,作风轻浮,意志薄弱……”皆被列入。
不难理解编写手册者的好心,但表述“性侵”的归因,几乎都落在了女性身上,让笔者实在疑惑。“漂亮时髦”——吸引色狼只怪你太美?“作风轻浮”——什么样的作风算作“轻浮”?“意志薄弱、难拒诱惑”——听起来好像是咎由自取?至于“懦弱”、“体质衰弱”等,带有明显的偏见色彩,实质上是对千差万别的个人特质的一种随意贬斥。
这种将受害者当作谴责对象的论调,不禁让人想起前一阵“地铁里穿成这样能不被侵犯么”的声音。在这类争论中,受害者似乎总有要吸取的教训,而作为加害者的另一方,却似乎有了事出有因的行为逻辑,几乎要“情有可原”起来。这种根深蒂固的男权思维,在“男女有别”、“女性自重”的熟悉语境掩盖下,有时看上去并不那么霸道,但歧视性的实质,其实没变。
当今社会,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已有长足进步。笔者想问问,列出“十类女性”的人,这种自命“保护者”的角色意识是否也应当反思一下?
(www.jfdaily.com/blog/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