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彦
群众渴望公平,社会呼唤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深圳市公安局维护公平正义的做法,是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2008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全方位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执法管理、执法主体、执法制度、监督体系的建设入手,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2010年,盐田、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1年,网警支队四大队等5个基层执法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
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被市公安局党委列入“一把手”工程,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任务来抓。
市公安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推出了110项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今年初,又下发了《关于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和《执法办案流程管理规定》、《接处警程序规范》、《执法队伍培训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有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市公安局调整了公安工作的考核内容,取消了发案数、立案数等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起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价体系和公安绩效考核体系,把执法质量考评是否优秀设定为执法示范单位评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以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干部选拔配备工作中,明确将规范执法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运用水平作为测试内容,建立以执法能力为基础的用人导向。
结合刑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制定了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规定等执法制度。针对行政处罚随意性的问题,法制部门出台细化规定,明确了75种常见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情形和处罚标准,确保民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4年来,市公安局建章立制200余项,其中5项被公安部推广,29项被省公安厅推广。
严格执法监督 提高办案质量
执法办案质量,被公安部定为公安机关工作优劣的主要考评标准。
起初,执法质量考评对象仅限于行政区分局和派出所,考评范围仅限于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深圳市公安局经过科学分析,建立覆盖执法各环节、全流程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提出了“两个扩展”:扩展考评对象,从行政区分局、派出所扩展到消防、交警、人口、出入境、治安等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扩展考评内容,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考评。
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开通智能化网上督察系统,对接处警、巡逻防控、行政审批、案件办理等关键执法环节进行自动比对识别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即通过网上警示和现场督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名民警3个小时的督察工作量,相当于以往20多名民警15天的工作量,监督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市公安局利用公安网平台,建设了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系统,系统共设置了14000道题,实行“学分制”、“升级制”管理。2009年,市公安局组织全局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83.7%的民警取得中级资格。
市公安局还制作了8个警种的刑事、行政执法规范卷,制定了28种典型案件的电子笔录模版,多媒体教学片和执法规范卷直接在公安网上链接,为民警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指导学习平台,提高一线民警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