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骑摩托撞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晨报讯(记者 汤洋)几瓶啤酒下肚,26岁的王强(化名)骑着无牌摩托车上了路。最终撞倒了一名行人……
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王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15日下午,摩托车司机王强在皇姑区华山路喝了几瓶啤酒后骑摩托车上路了,摩托车没有牌照。事发时,他由西向东行驶,一辆车将他挤到了路中间,为了躲车他撞倒了一名行人。事发后,王强带伤者前往医院救治。
警方认定,酒后驾驶的王强负全部责任。王强自愿赔偿被撞行人经济损失共计1500元,取得对方的谅解。
昨日,记者了解到,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王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