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检察机关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难题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王瑞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近年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敞开“禁区”,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列席检委会、旁听案件讨论会,参加案件公开审查、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等,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群众监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2年 5月26日,深圳滨海大道发生一起跑车肇事撞击出租车致出租车内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网上发起了对于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顶包的疑问,引起了全国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因此引发了有关执法机关信任度、深圳城市形象以及公正、诚信等话题的大讨论。
深圳市检察院据此及时介入该案侦查活动,对于公安机关的取证以及整个办案程序进行提前监督,最终证实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正确,不存在顶包现象,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向社会以及媒体发出声音,阐明观点。此举赢得了公众的普遍好评,微博信息10个小时内被转发和评论就超过15000条。有网友表示检察院的微博发布“使原本失控的民愤重新回到轨道”。
报道举报:让媒体成为检察机关反腐败重要帮手
这几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密切与媒体联系的同时,借助日益发达的媒体力量,通过媒体报道的公共事件以及披露的信息查办了一批影响颇大的案件,并通过媒体发动广大市民举报腐败犯罪,从而拓宽职务犯罪查办的来源渠道,实现了检、媒之间的良性互动。
2011年底,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多家主要媒体曝光盐田区多座人行天桥翻修工程存在偷工减料、多次转包情况,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被网民称为“桥修修”。“桥修修”的舆情直指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引发了市、区“两会”代表的高度关注。经侦查发现,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经理施某以及工程部部长周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黎某等人存在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事实。最终,检察机关在该事件中共立案5件5人。
网络互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深圳市检察院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改版门户网站增设大众留言板及时回复网民提问,开通微博评论和私信功能收集公众意见,善意看待“拍砖”和“灌水”,努力以网民所习惯的方式与之形成良性互动。良性互动促进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仅一年来通过微博私信、网站留言等方式收集、移送案件线索和举报材料10余宗,个别线索已经列入初查范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消息,让网民对于案件的后续处理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同时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进行公开透明的监督。
在2012年深圳医疗系统案件查处过程中,有网友爆料称某位被立案侦查的医院领导被检察机关带走后没几天又出来了,并质疑检察院是不是被摆平了。但实际情况是检察机关只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名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对于案件以及当事人的查处。通过微博的及时澄清,消解了网民的疑惑,一些对于检察机关办理人情案的谣言也不攻自破。同时,通过这种透明的接受监督的方式,也促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廉洁公正执法的意识树立得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