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驾豪车出意外女子被索赔百万
综合京华时报报道
杨小姐在试驾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跑车时,意外撞墙致车报废。跑车所属的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杨小姐,索赔108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杨小姐今年29岁,已有5年驾龄。其曾在2011年英菲尼迪某挑战赛活动中,夺得全国女子组第三名。今年2月4日,杨小姐到丰宝驰公司参加福特野马轿车的试驾活动。杨小姐称,当时她行驶在一条双向单车道上,她想从左侧借道超车,但车回到原车道后突然发生侧滑,车尾右甩致车撞到了墙上。交警认定杨小姐负事故全责。
昨日庭审时,杨小姐表示,试车时,陪驾人员并未对她进行讲解和培训。超车时她挂的2挡,车速约在60迈至80迈间。事发后她发现车的4条轮胎磨损严重,花纹都已磨平,她认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
丰宝驰公司代理人反驳称,该车1挡速度就可过百,杨小姐当时的时速肯定超过了100公里,属超速。且交警勘查时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说明杨小姐在撞墙前没有采取制动措施。
丰宝驰公司人员承认,未上牌照的车辆不能进入社会道路,他们存在管理过失。同时,由于这辆车尚未取得牌照,所以无法上保险。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结论为108.7万元。对此,杨小姐认为评估过高。而杨小姐申请后,某轮胎鉴定单位接受委托鉴定认为,事故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应停止使用。杨小姐据此不同意赔偿。丰宝驰公司代理人并不认可这一鉴定。此案未当庭宣判。
背景资料
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已截止。
意见稿中对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机动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虽然该司法解释的最终稿尚未向社会公开,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代表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