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查”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晚上,记者通过庐江县委组织部,与8位接受财产公示的干部逐一对话,他们对记者采访表现出相当配合的态度。
对于网上晒“家底”,甚至于记者比较尖锐的提问,8位受访者表现坦然,更有期待:希望干部财产公示能够向更高的层面延伸。
庐江官员任前财产公示
对话:戴维娜
记者:填表时什么心情?
戴维娜:没有担心,实际情况怎么样,就怎么填,都是合法收入,也算是给群众交个明白账。
记者:你1980年出生,就有2套房子和1辆车了?
戴维娜:同事聊天的时候,也问起这个问题。很正常,我丈夫刚毕业就开始做生意,这么多年才积累下来的。
记者:首批上网晒财产能接受吗?
戴维娜:完全可以,面向群众、媒体公开,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监督,“心中坦荡荡”,没有什么担心。
记者:对干部财产公示,你有什么期待?
戴维娜:希望能够有延伸,越往上层越好,处级干部也能公示,让大家心中都有本明白账。
记者:方便透露一下你的工资收入吗?公示表中没有这一项。
戴维娜:完全可以,我每个月拿到手2300元左右,公积金400元左右。
对话:薛明
记者:自填表格,怎样保证信息真实?
薛明:我在法院上班,填完表后,领导特地从法院系统里查了一遍我的财产状况,那个查询系统是很公准的,一个身份证号码就能查到所有财产明细。
记者:网上晒财产和爱人情况,是否侵犯隐私?
薛明:只公示房产、车辆、投资情况,没什么。只要房产还没细化到哪一单元、哪个房号,就不涉及隐私。
记者:你怎么看这次公示?
薛明:老百姓对官员财产本就比较敏感,再加上一些腐败现象,质疑情绪就更明显。任前财产公示,像把我们放在放大镜下看,既是给自己一种监督,也是方便大家了解被提拔的干部是怎样的人。
记者:这次公示的财产信息,你觉得真实度如何?
薛明:这一批公示对象都是庐江人,工作年限基本都在10年以上,大多数都只有一套房子。工作10年,按揭买套房子,在庐江可以理解。
对话:夏荣华
记者:你填报财产后有认定程序吗?
夏荣华:填表后,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我在单位工作5年多,情况他们都了解。
记者:个人情况被挂上网,什么感觉?
夏荣华:今天很多亲戚朋友给我打电话,大多是恭喜提拔的,对我的财产没什么异议。
对话:倪志云
记者:1965年出生,你的年龄最大,怎么只有一套房?还是在合肥买的?
倪志云:我在镇上小学当老师,离庐城镇20多公里,之前一直住学校教师宿舍,那是公房;直到小孩在合肥念大学,才在合肥买了套房子。
对话:洪军
记者:你爱人什么工作?
洪军:医院护士。
记者:工作7年了,爱人收入也不错,只有1套房?
洪军:庐江县的工资水平并不高,我们双方父母是农村的,没有什么支持,买房的时候,还得借钱。
记者:几年后,财富积累增加到2套、3套房,再让你公示财产,你可以吗?
洪军:收入合法,无可厚非,我也没有必要隐瞒。
对话:张丽娟
记者:第一次填财产公示表心里有没有抵触?
张丽娟:干部财产公示在庐江已经试行一年多了,对于填表,很多干部没有什么顾虑,也没什么抵触。
记者:你怎么看待这样的监督方式?
张丽娟:在网上公开财产信息,对我们干部来说是一种保护。在很多人看来,公务员收入一直是个谜,公开让大家知道也是件好事。我和爱人都是普通公务员,上报的房产信息都能查得到。
对话:徐治国
记者:1977年出生,年纪不大,但有两套房、一辆车,来源于哪里?
徐治国:我可以详细解释这些财产来源。购买第一套房子是2003年刚结婚时,父母买的。第二套房子是区划调整后,我和爱人为了孩子,决定在滨湖买套房子,贷款了45万元,首付只付了十几万。买车的时候,父母资助了一部分,因为我上班的地方很远,不方便。
记者:但是依然会有公众觉得你的财产相对比较多。
徐治国:我从警校毕业就直接参加工作的,我和爱人工作都已满15年,依靠自己的积蓄,可以支付这些费用。
对话:高翔
记者:可能有公众不相信干部公示的财产,觉得只是走过场。
高翔:我们不可能向组织隐瞒什么,并且个人房产信息都是可以查到的。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查。
专家观点
财产公示需要法律制度化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李斌博士
“在地方政府层面,财产公示尤其是新任官员的财产公示已经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新热点。”李斌表示,一旦试验取得成效,便应尽快将财产公示用更具有持久的法律效力制度固定下来,不能将其当做一时吸引眼球之举,或者稍遇阻力即弃置一旁,阿勒泰地区的失败尝试就是一个教训。
李斌建议,财产公示要形成巨大的推动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被公示者的疑虑,减少可能存在的阻力;同时要循序渐进,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另外,还要注意配套制度建设。“财产公示的目的是便于公众监督,但如果对官员公示的财产无法准确核查,对其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或反映出来的贪腐问题无法加以有效惩处,财产公示就起不到加强监督的作用。”
财产公示需要中立审计机构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
对于大多数人就干部财产公示心存怀疑,范和生表示要解决好“技术问题”。
这其中包括,要清晰地界定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还要引入中立的审计机构,“看干部任职前后,个人财产到底增加多少,是否属于合法收入。”
范和生认为,引入专业审计机构,可以防止干部“自说自话”,“房产、车辆等到底价值多少,不是干部说了算,而是有专业的评估。”
对于干部财产公示,范和生建议,“应该对所有级别的干部一视同仁,不能只局限在基层官员。”
财产公示现状
国内:部分城市陆续尝试
据了解,财产公示制度在我国推行较晚,地方政府层面以新疆阿勒泰地区试行最早,该地区纪委在2009年率先出台《阿勒泰地区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要求阿勒泰地委管辖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并将其中的部分收入情况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予以公开。
随后,其他一些地方也陆续尝试推行财产公示制度,如2009年浙江省慈溪市开始公示局级和副局级官员财产状况。2010年江西省黎川县公示新任科级官员财产。2012年无锡北塘区和江苏淮安市相继宣布,将对拟提拔的科级以上官员予以财产公示。
国外:申报主体包括个人和家人
在西方,财产公示已经制度化与常态化。
申报法律化,如英国早在1883年就出台《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1978年出台《政府行为道德法》(后改名《道德改革法》)、韩国1981年出台《公职人员伦理法》,用以规范官员财产申报及其公示。
申报主体全面化,申报主体不仅包括大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公职人员,而且包括他们的主要家庭成员。(程姝雯、刘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