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付清货款 老总仍被判刑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武汉一钢结构公司老总陈某,与其他公司签合同购买26万元的钢材。然而对方到货后,陈却让员工开空头支票“付账”。在“躲债”近5个月后,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此时他赶紧支付货款,却为时已晚。近日,陈某被黄陂区法院判刑7年4个月,罚款30万。
经查,2008年12月11日,武汉安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安厦公司”)与武汉民贸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民贸公司”)协商交易钢材。当日,安厦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委派员工与民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6万元购买对方公司65.379吨钢材,付款期限为供货之日起30日内。
2009年1月,民贸公司如约将钢材送至安厦公司位于黄陂区蔡榨镇的厂房内。此后,每当民贸公司员工上门催款,陈某均避而不见。次月24日,陈安排公司员工开具了一张空头转账支票“应付”民贸公司,但该支票次日即被银行以印鉴不符退回。
此后,在民贸公司多次催款的情况下,安厦公司一直不付款,陈某干脆不接电话玩“失踪”。无奈之下,民贸公司只得报警。
2009年5月5日,陈某被警方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此时,慌了神的陈某才四处联系人支付民贸公司货款26万元,可是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