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糯康当庭翻供

9月20日,被告人糯康在在押人员出所核查登记表上签字

9月20日,法警将湄公河“10·5”惨案被告人押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20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拍摄的庭审现场
家属反应
受害者家属索赔超千万
请求判6名被告人死刑
13名船员被杀,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痛。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给予赔偿。据了解,本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数众多,住址涉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江苏5个省份,多个家庭地处偏远,检察机关派出8个告知小组分赴各地,完成告知任务。目前共有数十人依法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糯康犯罪集团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19日,多名受害者家属均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里提出了两个要求:索赔数百万,请求判糯康等6名被告人死刑。粗略计算,受害者家属共计索赔超千万。
广受社会关注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故意杀人、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拖波劫持船只一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被告人糯康系缅甸国籍,桑康·乍萨系泰国国籍。
被告犯罪事实厘清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通知后亦参与武装劫船,并将船只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一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鸡舍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经现场勘查,在两艘船只上查获91.96万粒、共计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二、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罗某某、冉某某、“正鑫1号”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被告权利得到保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其译本。因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聘请翻译人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翻译人员,向各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
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庭审安排了现场翻译和同声传译。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缅甸籍毒枭糯康等6名被告人,20日上午在昆明接受中国法律的公开审判。他们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被提起公诉。案件预计审理三天。
主犯糯康庭审现场不认罪
20日上午8点多,法警办理提押被告人的手续,糯康、桑康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带出监区。法警依次核实6名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身份核实无误后,法警更换被告人械具,将其带上囚车。随后,提押车队开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做客央视演播室时表示,今年5月,老挝警方将糯康移交中国警方的时候,糯康的气色较差,头发和胡子比较长,精神状态也不太好,这几个月在中国看守所里,糯康变白了、变胖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恢复得很好。
上午9点多,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糯康走在前面,神情较为放松,精神状态良好。
法庭分设了拉祜语和傣语翻译,承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翻译的任务。庭审现场,面对法庭讯问“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糯康回答“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当公诉方讯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5名被告均指证糯康系主谋
在20日开庭的湄公河“10·5”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的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
9时35分左右,湄公河“10·5”案开庭。庭审第一天,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分别接受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提问,也接受了各自辩护律师的提问。
权威解释
不管被告人是否认罪 已掌握的证据都能定罪
据前往庭审现场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曾在几天前采访过糯康本人,糯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残忍杀害中国船员的行为表示道歉。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解释说,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被告人庭上是否翻供,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实,定案、定罪没有问题。在预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口供多少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在法庭庭审过程中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事实,因为犯罪的证据是确凿的。
新华观察
湄公河“10·5”惨案开审 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湄公河“10·5”案20日在昆明公开审判,“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主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严惩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表示,“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保护本国在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名被告人均为外籍人员,涉嫌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泰国水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由中国法院来审判,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云南省是首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10·5”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有关专家介绍,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审理将面临犯罪嫌疑人到案程序合法化、身份确认情况、境外证据转化、境外证人出庭、劫持船只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等问题的认定。
林丽律师是糯康的辩护律师。她在今年8月13日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指定函,并根据法庭的指派和经糯康本人的同意,为糯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在法庭进行辩护。据林丽介绍,她已为开庭做好辩护提纲,根据庭审情况再进一步进行补充。
“目前,中国公民在海外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案件的审理将对以后如何保护海外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启示意义。同时,我们希望通过湄公河‘10·5’惨案的审判展现中国司法力量,体现中国司法权威,创造一个有利条件和法治环境。”潘克律师认为。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