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耕地项目要征得农民同意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规定,确保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项目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补充耕地项目要尊重农民意愿,事先征得农民同意,整个过程要让农民知情、参与,主动接受农民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挂钩补充耕地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以补定占制度,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挂钩。自2013年起,安排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下达各设区市的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不超过该市当年末补充耕地储备量。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勘查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须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
补充耕地项目要招投标
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实行全程监理。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因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未履行监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
《通知》强调,要及时把新增耕地纳入储备库。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要在每个阶段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成项目信息报备。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验收信息的报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报备。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对每个阶段的报备信息进行核实。完成报备、核实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的新增耕地,纳入当地新增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抵顶。
设区市政府负责占补平衡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要充分利用本地后备资源,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工作,统筹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允许跨设区市补充耕地。补充耕地项目中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不得转让和转包。企业和个人不得对新增耕地进行转让。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可自行补充耕地,须经补充耕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自行补充耕地单位应自行施工,新增耕地专项用于该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抵顶,严禁转让。结余的新增耕地由市、县收回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