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晨报论语 “超载塌桥”背后还有多少谜团待解 □张绪才
哈尔滨市政府9月19日通报“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果,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间接原因为交警未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处罚后没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肇事车辆相关人员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交警大队兰陵中队等将被严肃问责。(详见本报昨日AⅡ19版)
调查结果或许并不在人们的想象之中。哈尔滨“8·24”大桥坍塌,致使桥上4辆货车侧翻至桥下,3人死亡5人受伤。尽管这些车辆的驾乘人员成了受害者,但“超载”成了塌桥主因,他们也将免不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后果。众多错综复杂的责任纠葛中,主要责任由翻落于桥下的车辆来承担,这一下子,就让一个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了许多。
把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化的不只在哈尔滨“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论中。日前,据一家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在建桥梁发生事故,共致182人丧生,177人受伤。在事故调查结论中,除了杭州钱江三桥塌陷的调查结论承认“存在质量缺陷”外,其余桥梁垮塌原因多为“车辆超载”,当然也有“洪水所致”的。
桥梁事故频发,事故调查结论却出奇地相似(不是“车辆超载”就是“洪水所致”),其实是在对桥梁质量问题尽其所能地进行回避,而这背后存在着的则是多方博弈:设计单位、施工方、工程监理、建材供应……或许还有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在多方力量的对抗、博弈下,调查者在桥梁坍塌事故调查过程中,独善其身何其难,哪怕是由第三方出面来调查,面对来自多方的“博弈力”,似乎也很难保证丝毫不受干扰。如此,调查的公正性也就会打折扣,荒诞、幽默的“结论”就接二连三,你想不服都不行。
对于哈尔滨“8·24”塌桥事故的调查结论,就有多位路桥专家表示不认同。有专家明确指出,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全线采用了钢混结构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设计,疏解工程8处跨主要地面路段均应采用混凝土结构。但此次调查结果中并未给出解释。另有专家表示,事发时,4辆车正常行驶,大桥突然垮塌,与交通事故无关,将此次桥梁坍塌事件定性为交通事故,是不恰当的。而在“8·24”塌桥发生之初就有人质疑,计划3年建成的大桥18个月完工,桥梁垮塌连施工单位都找不到,桥梁体内充塞着鹅卵石、木棍和编织袋的混合物等等,塌桥事故中必有“人祸”。
一座大桥在“超载”下塌了,随着“超载”结论的尘埃落定,导致大桥垮塌的其他因素,比如招标阶段的幕后腐败、建设阶段的偷工减料、监理过程的流于形式、工程验收的敷衍塞责、桥梁管理的徒有虚名等等,这些尚未浮出水面的、见不得人的东西,都将会被“超载”的外衣包裹得严严实实,被掩盖在荒诞、幽默的结论之下,一些与之关联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也因有了“权威结论”而可以大摇大摆地逃避责任、推脱干系——该干嘛干嘛。
其实,公众想知道的只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