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警方14项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
本报讯(记者 冯文战)为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9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就《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行了介绍,并提醒广大群众:今后刻制公章、公章丢失补制,大型(控制)爆破作业许可,旅馆业、典当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4项警方行政审批项目,可直接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
今年1月份,太原市公安局根据《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直机关率先成立了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挂牌成立后,太原市公安局对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摸底,了解到当时市局的行政审批是三级联动层次,即由市局、分(县)局、派出所分别按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较多,审批事项交叉、审批层次纵横交错,很有必要出台一个既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又有利于加强公安工作管理,最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为此,太原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办法》,于9月6日经太原市公安局党委会讨论并通过试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从审批的职能、方式、事项、程序、监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明确界定了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主体。
太原市公安局授权进驻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的14项事项为:
1.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
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3.旅馆业、典当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设立从事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企业初审。
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
6.刻制公章、公章丢失补制。
7.大型(控制)爆破作业许可。
8.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核发。
9.部队军官家属子女随军落户。
10.异地入伍士官、义务兵落户。
11.部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12.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落户。
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备案)。
1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