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池州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
自2010年以来,池州市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创新、完善现行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实行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先建后补”政策,有效放大了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效益。
该市坚持按项目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先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报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即先建设、后补助,实现项目早建早补、建好就补、不建不补。一年多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18个,批复投资558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387万元,吸引民间投资4194万元。
实行“先建后补”后,该市所有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单位真正成为项目建设的主角,实施项目、投入项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讯员 汪琳、记者 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