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财政厅拒绝公开“表哥”工资
早报记者 李云芳
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的工资。昨日下午,刘艳峰收到陕西省财政厅的复函称: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复函被指“形式主义”
9月18日,刘艳峰接到了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已对其申请内容作出回复,并已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昨日下午,刘艳峰收到了复函。
复函开头称“谢谢关注”,结尾祝他“学习进步”,关键内容仅一句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整个复函仅一页纸。
刘艳峰随后将复函贴到个人微博上。在看到这一复函后,有网友开始对其进行挑刺,称陕西省财政厅此文件严重违反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一、发文机关文头非“标准印刷体”;二、收文系自然人,应当与“行政复议受理书”一样黑头,红头只用于“公”函;三、日期不是汉字。
还有网友指复函内容空洞,太“形式主义”。但刘艳峰表示,“没有太多的失望”,因为他此前就预料到“不公开的可能性大些”。
“表哥”工资归谁管?
对于陕西财政厅的回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告诉早报记者,“是有道理的”。因为财政厅是制定财政大盘子的部门,并无具体的个人工资表,刘艳峰应该找陕西省的人事部门或杨达才所在的陕西省安监局申请公开。
但一位人大财经工委系统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公务员的工资是由所在单位根据人事部门的规定造表,经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发放。因此公务员的具体工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均知晓。但从公开义务角度来讲,所在单位居首,其次是人事部门,再次是财政部门。
记者了解到,刘艳峰在寄信给陕西省财政厅的同时,也给陕西省安监局寄了一封信,只不过寄往陕西省安监局的信石沉大海,并无公函或电话回复。早报记者昨天多次致电陕西财政厅和安监局办公室,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尽管竹立家认为陕西省财政厅有理由不公开杨达才的工资,但他对刘艳峰的行动表示赞同。竹立家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工资构成有明确规定,本就应该公开透明,且“以后要彻底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工资是财产中最基本的一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律师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应该公开。而公务员工资是纳税人供养官员的“俸禄”,既不属于国家秘密,也不属于个人隐私,自然应该公开。
丁金坤还表示,如陕西省安监局拒绝刘艳峰的申请,不公开杨达才的工资,刘艳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