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作为公民教育的辩论赛
彭蹦
近两年来,我目睹了各类围绕时政热点展开的大小网络辩论。老实说,情况不很乐观,参与辩论者往往各说各话,既无共识,更少底线。情绪发泄一边倒地压过了冷静说理,呈现出一地鸡毛的乱象。实际上,乱象不止于网上。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引驰先生曾为同校英文系教授陆谷孙先生所著《余墨二集》作一篇书评,题为《这个世界上有些东西是绝对的》。陈先生引用了陆先生的一段话:“我最不愿意看现在这种试演训练了半天的辩论会,很虚假,电视上看见这种节目,马上就换台。辩手会像弹簧一样地跳起来,‘对方辩友如何如何’,说一些没有意义的空话。”
随后,陈先生评说道:“记得好多年前,电视里看杜维明先生在担任辩论赛评委的现场,便曾勉励学子追求真理,而以孔子‘巧言令色鲜矣仁’劝诫大家。我想当时大多数人没有听懂。”
一看便知,这里所说的辩论赛,是复旦大学参加的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这场比赛使复旦辩论一举成名。陈老师对它含蓄而严厉的批评,让我这个在校时参加过辩论赛的复旦毕业生心中多少有些不是滋味。
应该承认,除“说一些没有意义的空话”外,辩论赛的问题很多,毛病不少,陆谷孙先生的漫画式描述,跟我的见闻比起来,恐怕还要算小巫见大巫。
比如,就在前不久,某大型国有通讯公司参加一场辩论赛,持反方立场,辩题为“综合档案馆应按专业管理模式管理”,正方辩题是“综合档案馆应按行政管理模式管理”(如此辩题合理与否,且搁置不论)。正方既没有给出行政管理模式的准确定义,也没有举出任何事例支持己方的立场。反方辩手不断追问正方行政管理模式的准确定义是什么,有什么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请正方举证。正方回避了几个回合之后,架不住反方反复逼问,一辩手站起来没好气地说:“这我们哪知道?要问问你们领导去!”
另一个故事也发生在最近。有两家医院参加上海市医务工会主办的一场辩论赛,正方一位辩手发言:“正如陈竺部长在某年某月某日的一次讲话中所说……”反方一位辩手立刻反驳道:“陈竺部长之后又在某年某月某日发表了一次讲话,你们说的过时了……”据说,因类似发言实在太多,主办方在这场比赛之后特地制定规则,不允许在比赛时引用领导讲话。
抛开滑稽可笑之处不看,从辩论学的角度分析这两个例子,我们会发现:前一例中,正方的关键概念界定不清,支持其立场的证据也欠奉,故而无言以对反方的诘问,终至恼羞成怒;后一例的正反双方则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一种错误的论证方法,台湾世新大学游梓翔教授在其著作《认识辩论》中称之为“诉诸权威”谬误,简单来说,就是把专家权威对某项事实的意见奉为圭臬,不容许他人挑战。
实际上,类似论证谬误,在辩论活动中还有很多,刚入门的新手常常不自觉地犯下这些错误,而经验丰富的老手则往往有意识地利用这些谬误来达到赢得比赛的目的。这是颇耐人寻味的,虽然论证理论上必须符合理性原则,但许多谬误恰恰就是通过违背这一原则,来产生表面上的说服力。
在《认识辩论》中,游梓翔教授一共概括了十八种常见谬误,其中“人身攻击”、“偷换概念”、“循环论证”、“以偏概全”等都是人所熟知的。其他诸如“非黑即白”(硬要对方在两个并没有穷尽所有选择的选项中挑一个,比如一个制度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坏的)、“类比不伦”(用来比较的两个事物类别差异实在太大)、“诉诸无知”(因为你没有证明我错,所以我对;自己没有举证却质疑对方没举证)等谬误,虽然大体上说的是台湾地区的情况,但实在也是咱们这边的风光,这一点,经常上微博,尤其是这阵子上得勤快的人,应不会不同意。
这就体现出竞赛型辩论活动的意义所在了:你不参加辩论,你怎么知道一个人在辩论时会犯什么错误、耍什么花招呢?在游泳中学习游泳,在战争中学习战争,自然也要在辩论中学习辩论。
辩论活动的最大魅力在于它极其注重论证,以理性原则为最高评判标准,换句话说,就是以理服人。不少学者痛心疾首于国人缺乏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其实,批判性思考能力的两大组成部分,即评断论证的能力和提出论证的能力,都能在辩论赛中最大限度得到提升。
就拿许多人所诟病的抽签选择正反立场来说,换个角度来看,这样既能教会辩手悬置判断,不匆忙下结论,也能培养辩手将心比心的态度,即使不同意对方的立场,也要学习从对方的角度观察问题。这两种态度,正是批判性思考所必需的。
归根结底,对于学生而言,辩论赛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教育,除开使人习惯于在服从规则的前提下动用理性,以及培养批判思考能力之外,最起码的,它教你如何表达得明晰而有条理,既让你自己说话得要领,听别人说的时候也能听出要领。
末了,我斗胆向陆谷孙和陈引驰二先生进一言:如果有空,去复旦的教室坐一坐,看一场辩论赛,听一听那些男孩子女孩子谈谈他们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想法,如何?
(作者系媒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