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法学教育

2012年09月21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标题:认真对待法学教育

  许身健

  用哪一句话可以形象描述中国的法学教育现状呢?清华大学法学院何美欢教授用英国作家狄更斯名著《双城记》开篇“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句话来描述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令人拍案叫绝。

  为什么说当下是法学教育最好的时代?因为法学专业还是热门专业之一,法律院校越办越多,至今将近700所,而在校法科生已经达到40余万人的天文数字。法学属于热门专业,这可以确保法律院校有优质生源。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教育机构梦寐以求的。

  中国恢复法学教育不过30余年,回首昨日,发展速度确实突飞猛进,令人瞠目结舌。1978年开始恢复法学教育,那时,法律专业并非文科生首选,现在法学界如雷贯耳的一些大佬,当初他们的梦想是做哲学家或者作家。由于高考技不如人,分不够高,他们先后被强行划入法律系,个别同学估计多少次蒙着被子哭红了眼睛。现在这些法学大佬在心里肯定暗暗感谢上帝当初少给自己分数,否则,想想后果会直出冷汗。由于经济发展以及法治越来越为国家重视,大佬们很早就进入了出有车食有鱼的舒适生活。假如他们当年如愿进入文史哲专业,那么除非他们出落成口吐莲花的易中天、于丹们,或者满纸小清新的周国平,否则自身生活水准和法律人相比就是非洲和欧洲的差距。当然,年少时的梦想总是美好的,大佬们现在还有埋藏很久的哲学梦或文学梦,他们出版某某哲学或者法律与文学之类的专著就是当年文史哲梦的七彩衣裳。上世纪90年代中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书期间,我到民办大学讲课贴补家用,放眼班车,讲法律课的都是研究生,而且仅是硕士生,博士生们都在跟着老师奔走法学江湖。高校法学教师早已不屑去民办大学授课,而讲文史哲课的都是正当壮年或盛年的高校老师。此情此景,我心中不禁吟诵:“文史哲在秋风中飘零,法律的春天来了!”现在看,法律专业热度不减,简直是盛夏炎炎。因此,当下是法学教育最好的时代,此言不谬。

  为什么说当下也是法学教育最坏的时代?因为法学专业虽然高烧不退,但是对之望闻问切,纯属虚热,很快就要打冷战了。媒体不断传出令人揪心的坏消息,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已经连续很多年垫底。不过,法科生还有一个梦想:“只要找到饭辙,高薪还是有保证的。”但事与愿违,今年又传来了更坏的消息,法科生即使千辛万苦、闯关成功后找到了工作,薪酬也不令人满意。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名列起薪最低的队伍行列。法科生就业难、谋生难,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何美欢指出,“一方面农村、乡镇闹律师荒,另一方面精英法学院毕业生不能顺理成章地走进占据高端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外所或者把在中国招徕的业务送到纽约或香港处理,或者引进外国律师执业。这就是说,中国法学院还不能培育出大量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产品只能囤积在中下档次”。既然法律院校的产品不是高档品而是地摊货,那么,这种情况难道不是法学教育最坏的时代?

  法学教育存在严重问题,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它将迫使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走出所谓“法学教育最好的时代”这一错觉,反之,他们应该冷静面对“法学教育最坏的时代”这一严酷现实,认真对待法学教育,找到应对之策。

  目前,法学教育诸多问题的源头是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对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不明确。虽然法学教育应当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这种观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职业教育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模糊认识。有人提出,美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而中国法科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比率并不算很高。其实,这种观点是对法律职业的认识过于狭窄。美国司法伦理泰斗Rhode教授及Hazardd教授认为,“法律人的范围除了法律职业者外,也包括下列不从事法律职业的法科毕业生,即从事政治学、新闻、管理、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公务员及非政府组织等。他们的法学背景对于其视野及社会角色至关重要。在亚洲、欧洲国家,不从事法律职业,而从事上述职业的法科毕业生比例更高。”换言之,法科生毕业后即使不直接从事狭义的法律职业,但从事上述职业也属于广义的法律人,他们的法律背景使其拥有独特的分析、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令其受益终身。简言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技能以及职业价值的法律人。

  应当看到,法学教育的短板在于培养法科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亦即法律职业教育应该提供何美欢教授所关注的“智能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的培育”,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知识传授及技能训练:(1)对实体法的足够知识;(2)认定法律问题和就法律问题构建有效和中肯切题的论证的能力;(3)明智地运用一切资料进行研究的能力;(4)明白任何法律的基础政策以及社会环境的能力;(5)分析和阐明抽象概念的能力;(6)识别简单的逻辑上和统计上的错误的能力;(7)书写和讲述清楚简明的汉语的能力;(8)积极学习的能力;(9)认定和核实任何与法律问题相关的事实的能力;(10)分析事实和就被争议的事实构建或批评某论证的能力;(11)对法律实务和程序的足够知识;(12)具效率地适用法律的能力,即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应当将上述知识传授及技能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具体目标,同时,要寻求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最终还要通过有效的评估方法检验上述目标是否实现。

  何美欢教授在目睹法学教育虚假繁荣之际,中肯提出针对法学教育的盛世危言:“中国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深层次的改革。在传统的课程上添加一些律师技巧之类的课程充其量也只能治标,绝不能治本,能骗人于一时,不能骗人一世。国家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要是迫切的,如果法学院不能满足这个需求,自然就会出现其他的供应方。为了自救,中国的法学院也应该正视问题,下决心进行改革。”诚哉斯言,看来,法律院校及法律教育者对于目前法学教育的乱象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应该切实投身教育改革,认真对待法学教育。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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