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新执法理念 维护公平正义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施源明

适应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用正确执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鄞州区检察院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侦查规范,2008年以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6件138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精品案件。
二、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是鄞州区检察院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命题。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办理、出庭方式,明确专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对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讯问、举证、辩论等庭审程序进行了适当简化,节约了司法资源,保证了案件质量与被告人基本权利。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活动、执法办案其他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内外控制和监督,促进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作为浙江省院确立的刑事和解试点单位,2009年,鄞州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平台,对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建立健全了对刑事和解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