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市检察首次集体公诉刑案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睿 3起不同醉驾案的被告人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同堂受审。公诉人当庭宣读了3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出示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的相关证据;法庭进行审理后,一并对原某等3人判处刑罚。整个过程仅28分钟。
据悉,这是新疆检察机关首次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中进行集体公诉。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以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检察官都要出庭支持公诉。在此基础上,水磨沟区检察院创新思路,推出“捆绑式”开庭这一新机制。
据水磨沟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介绍,该院作为刑诉法修改之后新疆的5个试点院之一,在法律文书的修订方面不断进行了创新。而此次试点的“捆绑式”开庭,就是将同一类案件集中进行开庭审理,同一罪名当庭宣判。办案检察官则表示,虽然都是简易程序,但关键部分却不能简易,必须繁简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