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湄公河惨案庭审首日:糯康虽不认账 同伙一致指证
正义网昆明9月20日电(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云南省昆明市笼罩在阴云之下。
9时15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来自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到庭旁听湄公河“10·5”惨案庭审。
9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晏晖宣布开庭。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在法警的押解下陆续进入法庭。
在人们惯有的思想意识里,杀人犯、毒枭等犯罪分子通常是体型健硕、目露凶光。然而,出现在众人面前的糯康等被告人,身材矮小、神情呆滞。
“10·5”案件属于涉外案件,故庭审过程中,法庭采用泰语、拉祜语、傣语三种语言以当庭翻译和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翻译。
9时45分,在审判长当庭告知当事人庭审过程享有的诉讼权利后,法庭调查开始。出庭支持公诉的云南省“十佳”公诉人、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四处检察员李凌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指控,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二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
此外,2011年4月2日至3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在湄公河先后劫持了中国货船“渝西3号”、“正鑫1号”、“中油1号”和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扣押了3名船长、14名中国船员作为人质,索要了2500万泰铢赎金后,才释放了人质。
公诉人指控,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糯康表示:“他们都叫我大哥,我是通过电视才知道‘10·5’案件的,没有策划、参与作案。”面对公诉人当庭讯问,糯康虽然承认自己是犯罪集团的头目,但否认自己在“10·5”案件中的犯罪事实。
然而,他的“手下”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5名被告人并没有袒护这位“大哥”,一致供认是在糯康的授意下,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组织里所有事都要经过糯康同意才能实施行动,不敢违背他的命令”,这是他们一致的供述。
公诉人当庭表示,虽然糯康否认自己是“10·5”案件的始作俑者,但检察机关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
“我是被迫开枪的,希望被害人家属不要记恨我”、“我会为遇害的船员祈祷,为被害人家属祈福”——依莱、扎波等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诚恳忏悔。
据悉,“10·5”案件审理将持续到9月22日。21日,检察机关将向法庭出示8组证据,证明糯康犯罪集团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