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湖车站大巴撞人案一审过堂 司机被判入狱5年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 孟广军、程歆)去年年底,罗湖汽车站一辆大巴车突然失控,在车站内“发飙”撞死5人,重伤5人,其中有3名死者是香港人。近日,罗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邓小如被认定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邓小如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事故因司机操作不当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邓小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2月27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粤B97551号大型普通客车在罗湖区罗湖汽车客运站下客区下客后,准备将车驶离下客区起步时,因操作不当,与下客区内的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5死5伤的严重后果。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24日以被告人邓小如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机动车操作失误,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事发后其能积极抢救伤者,配合公安侦查,其所在公司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邓小如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
追踪
4大弊端引起舆论讨论
这场车祸揭露罗湖客运站的潜藏危机,引起关注。深圳交通运输委事后表示,事发停车场在人车分流设计上稍有欠缺,下一步要连同相关部门展开合理的规划设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车祸发生后,各种关于罗湖客运站弊端的讨论非常多,其中有4大弊端最值得关注。
弊端一:客流量大,场站拥挤。造成问题:场站内车位紧张,总共不足50个。一旦饱和,一些载客返站车辆会选择在站外事发停车场停车落客。
弊端二:管理混乱,人车无分流,乘车难。造成问题:无旅客候车大厅,乘客须冒险穿梭于车辆往来繁忙的通道上。在狭小空间内,乘客须躲避车辆擦碰的同时抢登车。事发地点也无人车分流,往往前车乘客还未落完,后车就紧贴前车停靠落客。
弊端三:事故现场三不管,车快,人多,安全少。造成问题:归属不明,缺乏专人管理,司机加速冲闸现象屡有发生。
弊端四:交通不畅,救援车辆受阻。造成问题:救援现场清理不足,围观者管理及交通疏导警力不足,导致救援车辆无法迅速赶到现场。
事发后,交通部门曾大力对客运站进行整顿。对屡次违法经营的客运站,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管理权限,责令停业整改或依法中止其经营许可。